一、种猪淘汰原则
1、后备母猪超过8月龄以上不发情的。
2、断奶母猪两个情期以上不发情的。
3、母猪连续二次、累计三次妊娠期习惯性流产的。
4、母猪配种后复发情连续两次以上的。
5、青年母猪第一、二胎活产仔猪窝均6头以下的。
6、经产母猪累计三产次活产仔猪窝均6头以下的。
7、经产母猪连续二产次、累计三产次哺乳仔猪成活率低于60%,以及泌乳能力差、咬仔、经常难产的母猪。
8、经产母猪7胎次以上的,且7胎的胎均活产仔数低于8头的。
9、后备公猪超过10月龄以上不能使用的。
10、公猪连续两个月精液检查不合格的。
11、后备猪有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的。
12、发生普通病连续治疗两个疗程而不能康复的种猪。
13、发生严重传染病的种猪。
14、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种猪。
二、种猪淘汰计划
1、母猪年淘汰率25—33%,公猪年淘汰率40—50%。
2、后备猪使用前淘汰率:后备母猪淘汰率10%,后备公猪淘汰率20%。
三、后备猪引入计划
后备猪年引入数=基础猪数×年淘汰率÷后备猪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