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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淘汰原则与更新计划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0日 来源:养殖岛

种猪淘汰原则

1、后备母猪超过8月龄以上不发情的。

2、断奶母猪两个情期(42天)以上或2个月不发情的。

3、母猪连续二次、累计三次妊娠期习惯性流产的。

4、母猪配种后复发情连续两次以上的。

5、青年母猪第一、二胎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6、经产母猪累计三产次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7、经产母猪连续二产次、累计三产次哺乳仔猪成活率低于60%,以及泌乳能力差、咬仔、经常难产的母猪。

8、经产母猪7胎次以上且累计胎均活产仔数低于9头的。

9、后备公猪超过10月龄以上不能使用的。

10、公猪连续两个月精液检查(有问题的每周精检1次)不合格的。

11、 后备猪有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的。

12、 发生普通病连续治疗两个疗程而不能康复的种猪。

13、 发生严重传染病的种猪。

14. 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种猪。

种猪淘汰计划

1、 母猪年淘汰率25-33%,公猪年淘汰率40-50%。

2、 后备猪使用前淘汰率:母猪淘汰率10%,公猪淘汰率20%。

后备猪引入计划

1、老场:后备猪年引入数=基础成年猪数×年淘汰率÷后备猪合格率。

2、新场:后备猪引入数=基础成年猪数÷后备猪合格率。或后备母猪引入数=满负荷生产每周计划配种母猪数×2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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