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起,中央每年投资25亿元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截至目前,该政策已经持续了6年。据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处长罗道栩介绍,广东省每年获得的扶持资金约1.3亿元,每年约有300余家猪场受惠,广东省重点猪场是该项扶持资金的主要扶持对象。
2010年,国家发改委在《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0]380号)中规定,要求养殖场(小区)必须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对已经获得过该项扶持资金的养殖场(小区),下一年不能再申请该项扶持资金。
各省、市(县)在此基础上,根据地区的差异,将申请标准进一步细化,除要求养殖场(小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之外,部分县(市)还根据各地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如:电白县要求养殖场(小区)提供排污许可证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意见;江门市蓬江区要求养殖场(小区)申请时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怀集县要求养殖场(小区)提供环保部门核发的环评合格报告;高要市、阳春市、鹤山市则会优先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及取得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的规模养殖场。此外,鹤山市还将优先安排未获得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扶持的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和省现代农业100强项目。连州市要求养殖场符合《连州市生猪生产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连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方案》的总体要求。
此外,调查发现广东省内不同市县对养殖户可否自行申请该补贴的规定不同。部分县(市)规定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小区)可自行申报该项奖励,如江门市蓬江区、电白县、怀集县、高要市、连州市、兴宁市、阳春市、鹤山市;四会市要求申请该项扶持资金的养殖场(小区)需先向畜牧部门备案,待上级申报项目的文件下达指标后,由发改、农业(畜牧)部门按文件规定进行筛选;而遂溪县则规定生猪养殖场(小区)不能单独申请该项扶持资金。
据发改办农经[2010]380号,该项资金使用需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吴某在2010年申请了15万元的奖励资金,该项资金如数发放到他手中。据悉,在拿到该项扶持资金后,他将其用于猪舍改造、扩建,新建两座8m3沼气池,以及购买产床等设施。而在申请该项扶持资金时,当地畜牧主管部门还要求他配套相应的资金作为养殖场改扩建的项目资金。“除了国家15万元的扶持资金,我自己还投入了近20万元,用于猪舍的改扩建,”吴某说。
“该项扶持资政策的实施,对促进生猪养殖的标准化生产,改善养殖场环保设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也直接推动了广东省生猪养殖场的规模化发展速度。”罗道栩说。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补助标准
各省(区、市)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按照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规模养殖情况等综合确定。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10000头四个档次予以补助,1万头以上不再安排补助投资。
①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其中:苏浙粤每个补助15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25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20万元,京津沪地区不安排。
②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4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3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5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40万元。
③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5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7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60万元。
④年出栏3000-10000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⑤考虑到云南、贵州、重庆的特殊情况,云南、贵州、重庆可适当降低年出栏规模,安排部分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中央平均补助投资为10万元。
中央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