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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养猪小区建设与发展经济合作组织相结合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0日 来源:中国养猪网

 在过去漫长的岁月里,江西农村是一种“养牛为耕田,养猪为肥田,养鸡、养鸭赚点油盐钱”的自然经济形态,几乎家家种田产粮,户户养猪、养禽,户均养一二头猪,十几羽禽,几户合养一头耕牛,规模很小。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重视发展商品生产,农村养畜养禽数量逐步增加,到80年代中期除少数国有畜牧场外,涌现出一批养畜、养禽专业户、重点户,但90%以上的畜禽仍由千家万户分散饲养。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专业户、重点户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而畜禽饲养总量仍以千家万户分散饲养为主。90年代未至新世纪,情况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南昌、樟树、万年、上高等20余个县50%以上的出栏肉猪来自规模饲养,一批县、乡在专业户、重点户的基础上形成集中联片的养猪商品基地,建设了一批养猪小区。与此同时,千家万户分散零星饲养却急剧减少,出现了大批“空栏户”。规模经营强劲发展的态势和发达国家畜牧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千家万户零星分散饲养的减少以至最终退出商品市场(农户自产自销少量养畜养禽还会保留),规模经营不断发展而最终成为畜牧业生产的主体,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为了指导规模畜牧业的健康成长,指导生态养猪小区的建设,我省于2003年上半年在养猪小区快速发展的上高县召开“全省生态畜牧小区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上高县建设生态养猪小区的经验,研究畜牧小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经营模式,制定小区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支撑政策。几年来,生态养猪小区建设如火如荼,规模经营快速发展,截止2006年底,全省建立由多户聚集的养猪小区413个,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养猪场150个,还有几百个年出栏5 000~10 000头商品猪的中型养猪场,其中30个主产县规模养猪的比重超过70%。

      生态养猪小区转变了养猪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是养猪数量增加、质量提高的新的增长点。目前多数小区建设基本上是规范的,但仍有许多小区有待改造和提高,特别是污粪处理存在不少问题,栏舍设计不符合“全进全出”的要求。今后要花大力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使生态养猪小区沿着科技型、生态型和效益型的方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1建设生态养猪小区是养猪业发展的正确选择

1.1 生态养猪小区的概念

      总结近几年来江西规模养猪发展的实际,可将生态养猪小区定义为:在远离村庄的具有发展生态循环经济的区域,相对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达到较大的饲养规模,采用新的工艺和技术措施,进行标准化生产,产品安全,符合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规模化经营形式,包括大中型养猪场和多户农民聚集形成的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这种生态养猪小区,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标准化生产,确保产品质量;规模生产带来规模流通,以量取胜,可以降低流通成本,有利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远离村庄建设养猪小区,实现人畜分居,有利于公共卫生事业,推进新农村建设;规模养猪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速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促使农业生产向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整体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1.2 生态养猪小区的分类

      江西目前建设的生态养猪小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2.1 猪粮结合型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后,种粮大户同时兴办生态养猪小区,建设规模养猪场,猪粪推肥发酵处理后肥田,污水经厌氧发酵,产生沼气作能源,沼液用于肥田,实行有机肥与化肥的结合,减少化肥和农药用量,一方面节省种粮成本,另一方面使用有机肥生产绿色大米,提高了粮食卖价。

1.2.2 猪果结合型

       养猪与果园结合,实行“猪-沼-果”生态养猪。一般按每公顷果园养30头存栏猪计算养猪规模,猪粪堆肥发酵后作果树有机肥,污水经沼气池发酵,沼气作能源利用,沼渣、沼液作果树肥料。果园几乎全部使用有机肥料,不仅节省成本,还生产了绿色果品。一片果园同时就是由若干个中小型养猪场构成的一个生态养猪小区。这种类型首先在赣南推开,被概括为“猪-沼-果”工程,得到国际环保人士和国内学术界的肯定。

1.2.3 猪渔结合型

       养猪与山塘水库养鱼结合,猪场建在水库边开阔地带,“猪-沼-渔”生态养猪,一般按每公顷水面不超过10头存栏猪计算饲养规模(视水质作调整),水库水源只作灌溉,饮水水源不得养猪。猪粪堆肥发酵后使用,液态肥经沼气池发酵后,沼气作能源利用,沼渣、沼液作鱼饵料。

这三种类型是主要的。此外,还有猪菜结合、猪棉结合等粪型。

1.3  生态养猪小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1.3.1 因地制宜和适度规模原则

       从当地环境条件出发,充分考虑筹措资金的能力和土地承载粪肥的能力,确定适度的饲养规模,一个养猪小区(一个大型养猪场)年出栏肉猪一般不超过2万~3万头。

1.3.2 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原则

      纳入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统一规划,并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做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畜牧生产环境相互协调。

1.3.3 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优先原则

       小区内要按照饲养品种良种化、饲养管理规范化,防疫灭病程序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的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以达到产品规格化、高质量的要求,确保猪肉的安全性,并统一品牌。

1.3.4 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把生态养猪小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远离居民居住点,优先利用荒山丘陵,并且与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相结合,科学、有效和廉价治理粪污,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达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1.3.5 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参加原则

      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并做好各项服务,促进生态养猪小区发展。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严禁强迫命令。

1.4  生态养猪小区的经营模式

      生态养猪小区的经营模式要坚持市场运作,形式多样,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可以统一规划,分户建设,分户经营;也可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户经营;还可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合作经营:或者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场一区(大型养猪场就是一个养猪小区)。不论哪一种经营模式,都要把养猪小区作为一个载体,通过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的程度,统筹做好良种供应、饲料供应、技术服务、防疫灭病、产品销售等环节。

2 控制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建设生态养猪小区要强化环境意识,从一开始就要注意环境保护,搞好资源的循环利用。

      规划建设生态养猪小区必须同时进行环境评估,严禁在禁养区内建设养猪小区;要测算耕地对畜禽粪便的负荷能力,畜禽饲养密度已经较高、土地承载粪尿潜力有限的地区要控制建设养猪小区;新增养猪小区主要布局在饲养密度较低距离民居较远的地方,并且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物排放和治污工作量。实施雨污分流,将雨水从明沟排向场外,防止流入污水处理系统;固液分离,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猪粪和其他固形物,仅让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从营养学途径减少污物的排放量。

       猪粪及其他固形物集中作堆肥发酵处理,发酵场地面要硬化,并建简易遮雨棚,防止粪便溢流、渗漏、淋湿。一般采用有氧发酵,使致病菌和寄生虫卵大部分被杀灭,达到无害化目标,作农业用肥。特大型养猪场或养猪小区猪粪总量如超过了一定区域内耕地的负荷,必须建立有机肥料加工厂,猪粪集中加工后异地使用。

      根据不同的饲养规模和不同的地形条件,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案治理污水。

厌氧发酵,在缺氧的条件下,让微生物将复杂的有机物分解成简单的成分,最终产生沼气。厌氧发酵系统的设计和布局,要根据地形合理安排,整个过程尽可能自动完成进液、出液,经过滤池(沉淀池)→酸化池→沼气发酵罐。产生的沼气作能源用于烧水、蒸饭、发电等,沼液在污泥沉淀后,根据实际分别处理:直接流入人工草地、蔬菜地、果园,做农作物的肥料;经生物氧化塘初步净化后,流入大型水库养鱼;采用工程措施(如曝气、沙沪、折流等)对沼液进一步处理,然后流入养鱼塘,达标排放。

       好氧生物处理,依赖好氧菌和兼性厌氧菌的生化作用,加上水面曝气、太阳辐射、藻类和水生植物的作用,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对粪尿污水进行氧化和净化,使污水达标排放,包括氧化塘——水生植物塘——鱼塘系统和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等。好氧生物处理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易于建设。但这种处理方式必须具备较大的水面或湿地,占地面积较多,运行效率较低,处理时间较长。

3 建设生态养猪小区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结合

       生态养猪小区的建设标志着规模养猪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应继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产业化经营,才能有效的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近几年来,江西涌现出一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典型。目前正在酝酿以更快的速度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的程度。

3.1 兴办专业协会

       向会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江西多数设区市和大部分生猪主产县,均先后建立养猪协会,有的乡也建立了养猪协会,万年、余江、乐平、上高、南康市,横寨乡等地的养猪协会,在组织供应良种、供应饲料方面,在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行业自律、表达诉求方面,在联系产品的销售市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深受当地政府和广大会员的称颂。但专业协会是一种比较松散的联合,主要的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一般都不是经济实体。

3.2 龙头企业+农户

       由龙头企业带动养猪小区进入市场。例如江西五丰公司、江西正邦集团、江西国鸿集团等,与养猪小区的专业户签订合同,专业户自行建设养猪场,由公司提供猪源、提供饲料、指导技术、防疫灭病,大猪由公司收购包销,按双方议定的价格,使养猪户获得一定的纯收入。这种合作是企业与农户通过合同契约结成为紧密的联结关系,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企业能够将生猪销往更广阔的市场,保证了农户饲养生猪的销路。但企业与农户分别属于独立的利益主体,双方并不完全对等,企业处于明显的优势和支配地位。

3.3 “合作社+农户”或“企业+合作社+农户”

         形成为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目前全省正在酝酿大力发展农民养猪合作社,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养猪生产经营者或为养猪业提供服务的同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种猪、饲料、兽药、器械的购买和生猪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技术和信息服务。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各成员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及入社股本比例返还。一个养猪小区建一个合作社,也可以数个小区甚至一乡、一县的同行合建一个合作社。这是一种紧密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最近成立的上高县牧业合作社,除上述合作项目外,还为社员融资,合作社与县信用社签订合同,由县信用社提供6000万元贷款额度,利率以原贷款利率为基础下调15%,由县牧业合作社为社员贷款提供担保。

(责任编辑:小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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