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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购进、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1日 来源:大北农客服网
  一、根据生产需求,及时制定采购计划,交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购进,确保正常生产。

  二、建立检查验收和质量监督机制,严把产品质量关,对于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质量差、含量不足的决不采购。

  三、加强贮存管理,各种物品要按各自的贮存要求分类摆放并挂标志牌,确保贮存安全。

  四、使用前要严格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五、所用兽药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允许使用的抗菌药、抗寄生虫药、生殖激素类药应严格遵守规定的用药途径、使用剂量、规程和注意事项。坚决不用淘汰药品和违禁药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保证产品出场质量。

  六、慎用作用于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的兽药。

  七、不采购、不使用违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

  八、加工投料应按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混合时间应按设备性能规定执行,加工完毕应将精料库收拾干净。

  九、定期对饲料加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精确性和稳定性。

  十、精料库不准使用化学药品和有毒物质,如灭鼠药。

  十一、建立健全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和效果的登记、统计及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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