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切实强化免疫工作,各地对调运补栏生猪,调运前用O型口蹄疫全病毒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免疫14天产生抗体后方可调运;各地认真落实检疫申报制度,检疫人员严格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确保生猪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各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证验物;各地加大规范检疫行为力度,对给未经强制免疫的生猪出具检疫证明、“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各地切实落实跨省调运生猪抵达报告制度,调运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跨省调运生猪到达目的地继续饲养的,监督货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指导货主在混群前严格隔离观察。同时,各地将对本地口蹄疫防控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