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养猪场兽药不合理使用的主要表现
避免不明病因用药
有了确切的诊断,方可了解其致病菌,从而选择对病原菌较敏感的药物。猪病防治中应尽力避免无指征或指征不强的情况下使用抗菌药,例如各种病毒性感染不宜用抗菌药(但控制细菌性继发或混合感染除外),但在临床上常常出现逢病就用药的现象,比如猪流感是由病毒引起的,但常见用抗生素治疗的现象,而且是一种无效再换一种,不但造成药物浪费,还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增加毒副作用。另外,许多技术人员在未做出正确诊断前往往依据经验判断猪病,匆匆投药;治疗无效时,又频繁地更换药物,这样做不但不能及时的控制疾病,反而增大药费开支,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在一些规模化猪场,产房卫生和保温条件差,哺乳仔猪拉稀现象较严重,一些养殖人员不是从管理上找原因,而是一味地用药,不仅达不到预想的效果,反而造成药物的浪费,造成无药不能养的局面。
药物使用的剂量不准确浪费金钱
动物应用抗菌药时,药物要达到适当的剂量才能在机体内产生有效浓度,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某些猪场为了节约养殖成本或贪便宜买来的药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使有效药量过小,药物在体内达不到有效浓度,不仅起不到治疗疾病作用,而且易产生耐药菌株。或者受到某些传言误导或受假药所害,或治病心切,认为大剂量效果好,导致抗菌药的临床用量越用越大,长期超量使用,甚至联合用药也不减量,比如青霉素和链霉素合用,两药均可减量到原用量的2/3,但是有些猪场在治疗时还常常在常规用量上加大用量,不仅不能增加疗效,还可能产生毒副作用。临床用药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保护微生态平衡,防止不该流失的正常菌群流失。而超量使用易造成猪体内(如口腔、消化道等)菌群失调,微生态平衡破坏,潜伏在体内的大肠杆菌、沙门氏杆菌会趁机大量繁殖,引起内源性感染;还可能由于大剂量的使用,把体内生态环境内的微生物杀死,而使外源性微生物顺利的进入,发生外源性感染。所以不可随便加大剂量,只要使之达到最低有效杀菌浓度或抑菌浓度即可。
给药途径不当
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是取得疗效的保证,直接关系到药物能否在动物体内达到并维持足够的有效浓度。临床上常见某些技术人员,在诊断正确及药物选择恰当的情况下,不根据猪只的疾病状况及药物本身的特性,选择自认为方便或有效的给药途径,结果未能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甚至不见效。所以,药品的使用应按照要求操作,否则,难以达到防治疾病的目的。例如大多原料药的适口性、水溶性不好,猪的嗅觉、味觉发达,用原料药混饲时会不吃或吃得少,或用原料药饮水给药,导致药物沉淀在水槽下面,实际上刚开始饮到的水里没有多少药,而沉淀下来的药物颗粒极易引起中毒!在给药方法不当导致治疗无效后,又给兽医及技术人员造成药物选择错误和误诊的假象。另如,氨基糖甙类、多肽类抗生素内服基本不吸收,以混饲或饮水给药治疗全身感染性疾病基本无效。
不恰当的联用:如速效杀菌药与速效抑菌药联用:如:青霉素类(青霉素、氨苄青霉素、苯唑西林等)+大环内酯类(罗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阿奇霉素等)、头孢菌素类(头孢唑林、头孢哌酮、头孢噻肟等)+林可霉素、青霉素+氯霉素等,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属繁殖期杀菌药,作用机制在于干扰细菌黏肽的合成,使细菌细胞壁缺失,细胞液泄出而死亡,对正在繁殖的细菌有强大的杀菌作用。而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氯霉素和林可霉素为速效抑菌药,能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使细菌由繁殖期进入静止期,从而减弱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的杀菌作用。反之,如果先用速效杀菌药再用速效抑菌药疗效会得到加强。
同类药物联用或重复用药:如:庆大霉素+核糖霉素、头孢唑林+头孢哌酮/舒巴坦钠、罗红霉素+交沙霉素等。同类药物之间的联用不但不能扩大抗菌范围,而且增加毒副作用。
应用多种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磺胺+左氧氟沙星等一同使用,加重经济负担而且易引起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与非抗菌药物的不合理联用:有些药物与抗菌药物联用可使抗菌药物的疗效下降,如:复方磺胺异嗯唑或红霉素片+山莨菪碱。山莨菪碱为M胆碱受体阻断药,可抑制胃排空,使抗菌药物在胃内滞留时间延长,分解增加。同时,到达肠内的速度减慢,吸收延迟,从而导致血药浓度下降,疗效降低;有些药物与抗菌药物合用增加毒性或不良反应,如:呋噻米等强利尿药与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增加毒性,右旋糖苷40与庆大霉素合用增加肾毒性,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西米替丁、地西泮合用,使神经一肌肉阻滞作用增加并导致呼吸抑制或呼吸停。受体阻断药如异丙嗪与氨基糖苷类药物合用可隐盖氨基糖苷类药物的早期耳毒性症状,继续用药可能致永久性耳损害。
频繁换药你是不是经常用
重症感染不及时进行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凭经验试探性用药,频繁换药,使各种抗菌药物维持有效血药浓度时间过短,不能发挥疗效,反而使细菌产生耐药性。
要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
需要治疗时,在治疗过程中,要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对症下药、适度用药,只能使用通过认证的兽药和饲料厂生产的产品,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要在兽医指导下规范用药,不得私自用药。用药必须有兽医的处方,处方上的每种药必须标明休药期,饲养过程的用药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要有用药情况记录。要对免疫情况、用药情况及饲养管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必须按照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规定严格使用兽药。遵守用药规定,及时停药。必须填写“用药登记”,其内容至少包括用药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并将处方保留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