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养猪选用兽药必须选择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使用兽药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优先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疾病,但应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的用于生猪进行免疫接种,同时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的用于生猪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
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允许使用的抗菌药和抗寄生虫药,其中治疗药应凭兽医处方购买,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应遵守规定的时间,如驱虫药伊维菌素,使用针剂时休药期为18天,而使用预混剂的休药期为5天。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如抗菌药硫酸庆大、小诺霉素,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建立用药档案,保存免疫程序记录。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