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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怀孕期用药禁忌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1日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怀孕母猪的用药直接影响到胎儿发育与健康,要注意用药禁忌。
 
  1.利尿药物。由于利尿药物会引起子宫脱水,导致胚胎脱离,所以速尿(呋塞米)在母猪妊娠早期(45天以内)禁用。
 
  2.解热镇痛药。保泰松(布他酮)毒性大,易造成胃肠道反应,肝肾损害。水杨酸钠、阿司匹林具有抗凝血作用,易促发流产,故应禁用。其他解热药物可按量应用,不能随意加大用量。
 
  3.抗生素类药物。链霉素对胎儿毒性大,易导致弱仔,应尽量避免使用;替考星注射液对胎盘穿透力极强,易导致流产,应禁用此类药物。
 
  4.激素类药物。如丙酸睾丸素、乙烯雌酚、前列腺激素、地塞米松等药物易导致流产,应禁用。但氢化可的松可酌情使用。
 
  5.拟胆碱药物。如氨甲酰胆碱、毛果方香碱、敌百虫等药物易导致子宫平滑肌兴奋性增强,应禁用此类药物。
 
  6.子宫收缩药。如催产素、垂体后叶素等药物可引起怀孕母猪流产或早产,应禁用此类药物。
 
  7.降压药。如利血平等药物胎盘穿透力极强,易导致流产,此类药物孕畜应禁用。
 
  8.中药。红花、当归等,具有兴奋子宫的作用,易引起流产,早产;大黄、芒硝、巴豆可通过刺激肠道反射性引子宫强烈收缩导致流产早产破血药,故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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