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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猪场规划设计的角度探讨减少环境污染的途径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0日 来源:今日猪网

      近十多年来,我国的养猪业向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迅速发展,但由于忽视了对猪粪污水的处理和利用,造成了日趋势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大、中型集约化养猪场面临环境治理的困扰尤为突出。因此,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集约化养猪生产的环境污染,已成为畜牧生产与畜牧工程、环境保护和营养学工作者共同面临的急需解决的课题,本文拟就从猪场规划设计的角度,探讨减少环境污染的途径与工程措施,为研究建立适应集约化养猪业发展及环保要求的新型生态型猪场提供一些思路。
1问题分析

    猪场最主要污染物是粪尿及其产生的有害气体。据测定,一头猪日排粪尿6kg左右(是人类的5倍)、年排粪量2.5t[1]。一个年产万头规模的养猪场,年排污量至少在3万t以上。无论集约化或小规模养猪生产,由于粪污处理不当等导致的环境污染,不仅直接影响周围环境和本场猪群的生产力和健康,而且间接影响产品品质、生产成本和效益,成为制约养猪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在规划设计猪场时,就必须充分考虑其生存发展环境、卫生防疫环境和粪污处理及利用环境等。但是许多猪场忽视了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猪场选址不当,给养猪业环境污染的治理带来困难

    以往在建设猪场时,往往将运输、销售等因素考虑得多,而没有全面考虑产业布局的合理性及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步发展,以致现有的大多数集约化猪场建设在人口较密集、土地占有量相对较少、交通方便的城市郊区及工矿区,使农脱节,粪便不能及时用于农田、果园,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猪场本身也因选址不当而遭受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居民生活“三废”污染。

1.2清粪工艺存在的问题

    国内集约化猪场清粪方式主要有水冲粪、水泡粪(利用重力自流粪)、人工干清粪和机械清粪等几种。水冲粪或水泡粪的清粪方式可以提高劳动强度,但粪便与大量的水混合后,给后处理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同时,由于粪便中的大量营养物质溶于水中,使分离后的固体物料肥效大大降低,而污水处理的有机负荷却大大增加,粪污处理投入相应高,使猪场难以承受。人工清粪的特点是方法简便、投资少,且养分损失小;但缺点是劳动强度较大。我国部分猪场由于惧怕清除粪便的劳动力投入,期望机械清除,故靠加水作为刮粪的润滑剂。然而,机械清粪虽劳动生产率高,但设备的耐用性差且运行费用高,不太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目前许多猪场仍然在采用产生严重污染的水冲粪工艺,且部分猪场采用明沟排污,雨水、污水没有做到分别收集;这是造成粪污任意流失导致环境污染、粪污不能作为资源利用的重要原因。

1.3粪污处理工艺商讨不当,环保设施不配套

    我国现有的集约化猪场的绝大多数在设计之初,没有充分考虑粪污处理设施或处理工艺不符合要求,造成粪尿渗漏,大量氮、磷渗入地下或流入水体,引起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2]。

    部分猪场采用生态循环的方式进行粪污处理,其处理效果显著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由于猪场饲养规模往往偏大,粪污的排放总量与周围农田面积和农作物的消纳能力不匹配,且未能解决农田及农作物在非施肥期间的粪污出路问题,致使部分粪污无法及时消纳,导致地表水的富营养化。除生态循环利用处理方式外,大部分猪场粪污处理工程的关键是粪水处理工艺的改进与提高。

1.4环境法规的不健全和资金短缺带来的问题

    由于环境法规的不健全,绝大多数猪场在建场初期都未考虑猪粪污水的处理与利用,使得合内粪便得不到及时清理或清除不彻底,排到舍外的粪便未经处理直接露天堆放,从而导致猪场及其周围恶臭、蚊蝇孳生;大量的污水直接向外排放,水源受到严重破坏;有些猪场虽把环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但业主由于资金短缺未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造成污染废弃物无法处理,造成对环境污染。

2减少环境污染的途径和工程措施

2.1正确选址,合理规划

    合理规划与选址,是解决好环境污染问题的先决条件。我国近年颁布实施的《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B/T1782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T503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NY/T5033)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技术规范》(HJ/T81)中,对合理选择猪场场址做了相应规定,必须遵循上述标准、规程、规范及社会公共卫生准则,使猪场既不致成为周围社会的污染源,又不受周围环境的污染。一是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养猪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若新建、改建、扩建的猪场选址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二是猪场周围3000m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场址应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镇、学校1000m以上,远离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2000m以上,周围应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三是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了解城乡中远期(20年以上)的发展情况;对于新建不足万头的猪场,从占地、水源、电力和粪便处理、利用环境等方面都应留有发展余地。四是从总体规划和保护环境出发,建场时必须把排污及配套设施规划在内,充分考虑粪污处理与利用的环境。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方便、无污染、排废方便、供电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建场,既要着眼于近期效益,又要考虑长远环境,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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