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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的安全使用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0日 来源:鸡病专业网

随着集约化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庞大密集的畜禽流动频繁,为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中毒病和营养代谢等疾病的流行创造了条件。造成动物发病率、死亡率提高,生产性能下降,畜牧养殖业遭受巨大损失。

作为畜牧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品种、饲料、兽药),兽药为畜牧业、养殖业和宠物保健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国际动物保健协会的市场报告指出,如果不使用兽药,禽类和家畜的养殖数量分别要增加25%和89%,才能获得目前同样的产量,而且兽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也有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国民经济的增收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然而,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兽药不合理使用甚至是滥用的现象,这对家畜和人类的健康都构成了极大的危害。

1 兽药不合理使用的危害

1.1 增加细菌的耐药性

大量广泛的使用兽药,由于选择性压力必然会使细菌耐药性增加。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耐药菌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兽药的广泛使用甚至是滥用,尤其是亚剂量作促生长使用,是敏感菌大量死亡,耐药菌得以大量繁殖,促进和增强了细菌的耐药性。日本研究过从食品动物(牛、猪、肉鸡和蛋鸡)排泄物中分离出的大肠杆菌和耐药性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耐药性跟兽医临床的药物使用量有一定的关系。Rubin等人从患耳炎和脓皮病的狗分离出106株绿脓杆菌,对32种抗菌药的敏感性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对氨比西林、头孢西丁、头孢泊肟、头孢菌素和头孢唑啉耐药率达100%,阿莫西林/克拉维酸耐药率达99%,四环素达98%,头孢噻夫达97%,萘啶酸达96%,卡那霉素达90%。Lizarazo等为了研究耐药性的发展程度,分别在1987、1988、2003、2004年从患肺炎的猪体内分离出多杀性巴斯杆菌,进行药敏试验,发现10年间青霉素、头孢噻夫、庆大霉素等药物的MIC值都有不同程度的升高。耐药性的产生使抗菌药的药效越来越低,使用标准的给药剂量己经不能起到防病治病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大剂量才有可能有效,这就会导致病程延长,药费增加,还可能引发并发症,导致患畜死亡率升高,有的病原菌甚至由于耐药性的作用增强了致病性,导致疾病大规模流行,极大地危害动物健康,同时也给畜牧业生产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细菌耐药性的问题不仅影响动物疾病的防治,而且对人类的健康还有着严重的威胁。许多证据表明动物源耐药菌可以传播给人类引起人类疾病治疗失败,给人类健康造成巨大影响,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安全。伴侣动物猫和狗葡萄球菌分离的葡萄球菌你和人类分离的耐药葡萄球菌具有相似的耐药模式,表明耐药葡萄球菌菌可以从猫和狗传递到人,引起人类的治疗失败。

1.2 危害公共卫生

如果一次性摄入大量的残留物,会出现急性中毒反应。一些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磺胺类药物、四环素及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当这些抗菌药物残留于肉食品中进入人体后,就使部分敏感人群致敏,产生抗体。当这些被致敏的个体再接触这些抗生素或用这些抗生素治疗时,这些抗生素就会与抗体结合生成抗原抗体复合物,发生过敏反。2003年以来,“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国人的普遍担心。2005年,浙江省杭州、金华、嘉兴等地相继发生6起食物中毒事件;浙江省疾控中心在送检的食物样品中测出了不同浓度的“瘦肉精”。

1.3 影响临床用药和新药研发

长期接触某种药物,可使机体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功能下降,以致引发各种病变,形成疑难病症,或用药时产生不明原因的毒副作用,给临床诊治带来困难。例如,维生素E被称为万能维生素,对于畜禽的生长、保育均有很重要的作用,使用的越多,引起的残留量也大,肉制品、脏器及蛋中均有较多残留。其次,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会给临床治疗费用带来压力。临床致病菌耐药性的不断增加,使抗生素的药效越来越低。动物养殖过程中,发生感染性疾病时,若试用几种抗菌药物均无效,不但加大了饲养成本,更由于病程延长,影响了动物的生产性能,使养殖利润下降,甚至血本无归。同时兽药滥用给新药开发也带来压力。由于药物滥用,细菌产生耐药性的速度不断加快,耐药能力也不断加强。这使得抗菌药物的使用寿命也逐渐变短。要求不断开发新的品种以克服细菌耐药性。然而,研制新药周期长,技术要求高,资金消耗大而成功率却很低。新抗菌药开发的速度减慢,而细菌的耐药性不断加快,这必将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危害。

1.4 污染环境

兽药的不合理利用对于动物和人类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关注兽药在环境中的蓄积、转移、转化和对各种生物及人类健康的影响,并在国际上形成了一个新的研究热点。动物用药以后,药物以原形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排除,残留于环境中。绝大多数兽药排入环境以后,仍然具有活性,会对土壤微生物、水生生物及昆虫等造成影响,尤其是驱虫药和抗菌药对环境的危害较大。Hamscher G等报道,在用动物排泄物施肥土壤的0~40 厘米表层,检测到了土霉素和氯四环素的残留,其最大浓度分别高达32.3毫克/千克和26.4毫克/千克。据统计,每年美国水产养殖业使用的抗菌药物有92,500~196,400 千克,整个农业每年使用的抗菌药物在8,500,000~11,200,000 千克,如此之多的药物使用必然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这些药物通过不同的方式进入土壤和水里,这不仅促进细菌耐药性的产生,而且残留在其中的药物还会通过食物链对人和动物的健康造成危害。

随着人们对动物性食品需求量的增加,兽药的科学使用也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兽药的不合理使用,不仅不利于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人民健康构成威胁,给我国的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做到科学合理用药具有重大的意义。

2 科学用药

2.1 规范兽医操作

做到科学合理使用兽药,是减少细菌耐药性、杜绝兽药残留、保证食品安全、维护人类健康的关键。兽药使用环节的规范和要求很多,其中建立用药记录、遵守休药期、执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保障兽药安全使用,确保动物源食品的安全非常重要。我国新《兽药管理条例》第38至40条虽然有规定: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但是,实施这些规定的具体办法却尚未出台,兽医师及养殖户在实际使用兽药过程中受个人主观因素影响大,具有随意性。

然而,欧盟在兽药使用管理方面建立了医护人员用药管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用药管理,兽医师开处方药的数量和用药有官方对照标准,兽医用药、兽药、休药期必须有详细的、长期的记录。《欧盟兽医药品法典》中规定,兽药的使用记录应保留至少三年,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使用日期,兽药名称、数量、药品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等。牧场主必须在明确药品特征的条件下,根据病情和兽医指导合理用药,并且严格遵守休药期,标签外用的要经资格人员许可。兽医师的兽药使用记录必须遵守该国颁布的兽医临床管理规范。1993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了国际兽药使用管理规范(GPVD)。规范共22条,对兽药的处方、申请、分销和使用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由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RVDF)制定,包括休药期在内的使用方法由官方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建议或授权。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认为兽药残留限量会降低以与GPVD保持一致。兽药残留限量是基于残留的种类和限量对人类健康无毒性危害,同时考虑其他相关的公共健康风险和食品技术方面的问题所制定的。GPVD规定凡是用于食品动物的兽药的使用都应该遵守官方批准的产品标签信息,或根据处方和职业兽医师的指导用药。GPVD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成员,该规范己经在发达国家实施为维护公众的健康作出贡献。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兽药的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我们应借鉴国外良好兽医操作规范,对我国兽医工作进行全面界定、规范和要求,为我国疫情疫病防控、合理用药奠定技术队伍基础,以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2.2 实施兽药残留监控

做到合理、安全使用兽药,还必须有效的减少和控制药物的残留,定期对畜禽进行药物残留监测。目前在全球动物疫情呈多发的背景下,畜牧业对于兽药的需求量在增长,而消费市场对于动物产品的兽药残留问题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兽药残留不仅可以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用性的增加,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随着公众健康环保意识的提高,农药、兽药残留逐渐成为全球性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欧盟的兽药残留管理机构是欧盟委员会下设的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它是欧盟兽药残留管理的主管部门。欧盟理事会96/23/EC指令是欧盟进行全面兽药残留监控的一个法规, 2377/90/EEC 条例是欧盟理事会于1990 年6 月26 日发布的关于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共同体程序。目前,欧盟已制定了118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27]。同时,欧盟还设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机构,有欧盟基准实验室、国家基准实验室和常规检测实验室,它们分别承担不同的检测工作和任务,也确保欧盟得到高水平的人身健康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样,美国也发布了禁用药物清单,制订了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休药期,实行兽药残留风险分析,制定并执行国家年度残留检测计划,建立了残留危害信息系统,应用全球食品动物避免残留数据库。

我国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力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1999年底农业部成立了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审议咨询组织。而我国目前的兽药检测方法大多是仪器法,主要应用的仪器有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气相色谱仪(CG)、液质联用仪(LC/MS),气质联用仪(GC/MS)。但这些仪器价格昂贵且方法操作复杂,存在检测成本高、检测周期长等缺点,目前只是在实验室进行,不适宜大规模普查、监控。同时我国因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的不够彻底,兽药毒理学试验开展有限,致使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修订未形成良好的机制,更没有形成一个动态的标准修订体系,很多时候都是在出现问题之后,才动手修订。这种标准的修订方法致使我国不能有效的保障国内人民的身体健康,也使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处于不断改变环境中,不利于其良性发展,而且也会对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国际贸易造成很大的损失。目前我们应加快国家、部、省三级兽药残留监控机构的建立,实施残留监控计划,加大监控力度,定期发布兽药残留状况报告,促使畜禽产品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换,使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无销路、无市场、迫使广大养殖场户遵守休药期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兽药,控制兽药残留。

2.3 实施兽药分类管理

兽药分类管理就是根据兽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确保动物食品安全的原则,依其品种、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并由兽医人员使用或在兽医的监督下使用,非处方药由饲养者自行购买和使用。处方兽药一般为抗生素、抗微生物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等药品,若不依据处方滥用此类药物,药物极易在动物体内残留,人食用该动物食品后,就会产生毒副反应,从而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抗菌药的不合理使用,会造成畜禽机体免疫力下降,引起动物菌群平衡发生紊乱,耐药菌株不断增多,导致动物疾病难以控制,加大剂量治疗,又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形成恶性循环。所以将兽药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对杜绝兽药滥用、保障依法合理用药和动物源食品安全有重大的意义,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非处方药是根据兽药标识上的说明可以安全使用的兽药。未凭兽医处方或专业医师的定单,擅自将处方药物销售给外行人员是属于违法行为。欧盟在2004年也作出规定称:“所有动物用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宠物和观赏动物用药例外”。生产商或者批发商只能将处方药销售给执业兽医或药剂师,执业兽医可将处方药销售给养殖户,由养殖户或执业医师给动物饲喂或者注射,养殖户也可以凭执业兽医处方,在药剂师处购买处方药。非处方药销售渠道:生产商或进口商将非处方药销售给批发商,有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零售商在销售给终端用户。我国是动物性食品出口大国,但是由于兽药滥用,出口产品往往因为兽药残留超标而对我国的养殖业造成巨大冲击。有资料显示,2002年食品土畜产品出口贸易在欧盟和日本因技术壁垒造成的损失分别为45.4亿美元和373亿美元。2004年,新的《兽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实施兽药分类管理的新制度。其中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但到目前为止,有关如何实施兽药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或措施还尚未出台。为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国动物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应尽快出台《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兽药分类管理制度。

2.4 抗生素类促生长剂的使用

在动物饲料中添加抗生素以预防疾病、改善生产性能的做法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实践证明正确合理的使用抗生素,能使动物疾病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相对于注射和口服给药,饲料给药具有其它给药途径无法取代的优势。但随着抗生素类促生长剂的广泛使用,伴随带来的耐药性问题也成为全球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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