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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举措有效减少药物残留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0日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加强畜禽饲养管理】

根据不同畜禽的不同生长阶段,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畜禽的机体抵抗能力,防止畜禽发生疾病,减少用药机会。

【加强兽医卫生管理】

要加强饲养畜禽的兽医卫生管理工作、搞好圈舍卫生,改善畜禽的生存环境。要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更换垫草、清洁圈舍、定期消毒、保持畜体卫生。

畜禽饲养场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其选址、设计应选择无工业污染、环境安静之处,防止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对畜禽的侵害,其建设要标准化设计和施工,做到地面硬化、粪便易除、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能防暑防寒。

【预防畜禽发生疾病】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病畜禽处理程序,搞好消毒、驱虫等工作。有的畜禽传染病只能早期预防,不能治疗,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适时使用疫(菌)苗进行预防,及时搞好疫(菌)苗的免疫注射,搞好疫情监测。防止畜禽发生疫病,避免动物发病用药,确保畜禽及产品健康安全、无残留。

【及时淘汰患病畜禽】

一旦畜禽发病,要及早淘汰病畜禽。必要时可添加作用强、代谢快、毒副作用小、残留最低的非人用药品和添加剂,或以生物学制剂作为治病的药品,控制畜禽疾病的发生发展。发生传染病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以防疫情扩散。

【使用安全无毒药物】

要坚持治疗为辅的原则,需要治疗时,在治疗过程中,要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对症下药、适度用药,只能使用通过认证的兽药和饲料厂生产的产品,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不得滥用。

【兽医指导规范用药】

确有疾病发生时,治疗用药要在兽医人员指导下规范使用,不得私自用药。用药必须有兽医的处方,处方上的每种药必须标明休药期,饲养过程的用药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要了解兽药的常识,要选择成本低、效果好、副作用小的兽药,如生物制剂的疫(菌)苗等,选择正规和信誉度较好的兽药生产单位的产品,了解兽药的有效成分、作用、用途和注意事项,认识掌握畜禽病情、病因,准确用药。

【要有用药情况记录】

要对免疫情况、用药情况及饲养管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必须按照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规定严格使用兽药。遵守用药规定,及时停药。必须填写“用药登记”,其内容至少包括用药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并将处方保留五年作证据。

【切勿使用禁用药物】

饲养畜禽过程中委严格用药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饲料、兽药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国际卫生组织禁止使用的所有药物,如:已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和氯霉素等,不得将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作饲料添加剂使用,宰前按规定停药。对允许使用的药物要按要求使用,并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正确使用畜禽饲料】

要按照不同畜禽、不同的生长阶段,正确使用畜禽饲料,要饲喂“绿色饲料”,保证原料安全,要保证所选作饲料的作物无残毒。要应用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制剂、防腐剂、中草药等绿色添加剂。不应将含药的前、中期饲料错用于动物饲养后期,不得将成药或原药膏接拌料使用。不得在饲料中自行再添加药物或含药饲料添加物。

【定期进行药残监测】

在饲养畜禽的整个过程中,要定期对水样、饲料、基禽粪便、血样及有关样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及时掌握用药情况,以便正确采取措施,控制药物残留。

【按时停止使用药物】

要遵守药物的停药期。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药物及其停药期的不同,在畜禽出栏或屠宰前,或其产品上市前及时停药,以避免残留药物污染畜禽及其产品,进而影响人体健康。

【适时出栏安全上市】

饲养畜禽,要做到适时出栏安全上市。必须在规定停药期后,有条件的要取得当地兽药管理部门发放的《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验台格证》方可出栏,在休药期未到时,不得出售畜禽供人食用。

在实际生产中要做到:畜禽免疫注射死苗7天后无并发症才能屠宰食用,免疫注射活苗21天后无并发症才能屠宰食用;应用抗生素、磺胺药治疗疾病的畜禽,其肉、奶在停药3天以上才能食用,如喂含砷饲料其肉、奶要停喂5天以上才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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