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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兽医生物药品应注意九点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0日 来源:互联网

一、严格掌握本地区畜禽传染病流行情况,针对某些传染病在流行季节之前进行预防。

二、预防前,应了解当地有无疫情,在传染病流行的疫区使用疫苗,必须特别注意消毒隔离,对于被注射动物,先做临床检查,无体温升高,食欲、精神正常者,方可注射。

三、使用前,要逐瓶检查,仔细查阅使用说明书与瓶签是否相符,若不符,严禁使用并及时与厂方联系。

四、使用时登记疫苗批号、注射地点、注射日期、注射畜禽数,并保存同批样品两瓶,不少于免疫后60天。如有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及对药品的意见,要函告厂方,以便查找原因。

五、预防注射过程应严格消毒,注射器应洗净、煮沸,针头应逐头更换,更不能用一支注射器混用多种疫苗。

六、口服菌(疫)苗,不能用热食、酒糟、发酵饲料、发酵泔水等拌苗,以免失效。

七、疫苗只能防病,不能治病,抗病血清用于病初治疗或紧急预防。

八、诊断液用作检查某些传染病患畜或某些传染病的带菌(毒)动物。只有熟练掌握诊断液的使用方法,才能做出可靠确诊。

九、弱毒活疫苗,一般具有残余毒力,能引起一定的免疫反应,尤以敏感动物为甚。在首次使用地区或对良种动物,可能引起严重反应,正在潜伏期的动物使用后,可能激发病情甚至引起死亡。为此,在全面开展防疫之前应对每批疫苗进行约30头只畜禽的安全试验,并观察14天,对纯种动物,更应慎重使用,确认安全后,方可全面展开防疫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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