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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的疫苗性疫病发生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0日 来源:猪场动力网

晋代(公元265-317)《肘后备急方》载,“乃杀所咬之犬,取脑敷之,后不复发”,这是我国最早(在1500年之前)提出的以毒攻毒的免疫防疫的萌芽,是兽医免疫学的最早精华、原始精华。 疫苗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极大地降低了传染病的发病率,拯救了无数人和动物的生命。疫苗在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中所起的历史作用将是永远不能被忘记的。然而,在疫苗的试制和生产过程中,因为污染、减毒不彻底、脱毒方法不正确、安全实验不健全、生产过程不严谨和无菌生产环境不合格等种种原因,在历史上曾发生多次疫苗事故和灾难。尤其在人疫苗的早期研制阶段,大小事故的发生十分频繁。

同样,在养猪业中,由于养猪生产集约化程度的逐步提高,猪用疫苗越来越多,利润相对较丰厚,而疫苗的生产技术的要求却越来越高,生产的疫苗产品往往供不应求;加之,市场不甚规范,生产工艺不够严格,不法厂商不断出现,近年来发生的猪用疫苗事故同样也是此伏彼起。

血的教训使科学家和生产厂商认识到保证疫苗生产过程的净化环境和严谨操作程序的重要性,以及必须对疫苗产品的纯度、效力、无菌性和安全性作严格的检测以后才能上市。结果也促使世界各国都逐步建立了对疫苗和生物制品的专门监督机构。如1901年美国接连发生了13名儿童在注射了马血清白喉抗毒素以后,因为破伤风感染而相继死亡的严重事故,事后找到的原因是这种抗毒素是用感染了破伤风的马的血清制备的。鉴于这个沉痛的教训,美国国会于1902年通过了第一个生物制品管制法规,也称病毒、血清和毒素管制法。当今具有世界权威性的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署(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就是从此起步的。

凡此种种问题,均是由于疫苗接种所引起,我们姑且称之为疫苗病。

让我们再次回顾这些事故,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警示广大养猪业者再次保持清醒的头脑就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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